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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启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2020年底前完成
发文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5-02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就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4月底前组建普查工作机构,2020年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要利用此次普查,着力夯实统计数据基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准确统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大国家发展战略功能区的经济总量,解决常规统计对“四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不全面问题;要准确统计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发展载体的经济总量,客观反映全省经济功能区发展实际。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时间节点:20184月底前组建普查工作机构;6月底前制定普查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及业务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底册编制;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20191月—3月开展普查登记,4月—9月完成数据处理、质量验收、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与研究、普查总结等工作。

 

  为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组建普查队伍,加强经费保障。成立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

 

  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并统筹资金做好普查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障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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