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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布三《办法》惩戒环保违法失信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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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环境保护上违法失信的企业,将被列入“黑榜”,并被实施联合惩戒。记者从6月1日郑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郑州市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郑州市施工扬尘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正式公布,分别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建筑垃圾清运等领域存在环保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明确了联合惩戒措施。
根据三个《办法》,当企业评分低于60分时,就将被列入“黑榜”失信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并推送至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接受信用建设成员单位的联合惩戒。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被列入“黑榜”的建设单位,将被限制参与郑州市的重大项目招投标资格。同时,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能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不能参与选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在各类评先表彰中实施“一票否决”。
与“黑榜”的惩戒相比,列入“红榜”的单位,则能享受诸多利好。《郑州市施工扬尘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明确,诚信评价评分为满分的施工单位,在橙色及以下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和“封土行动”期间,经批准可进行含土石方类的施工作业;被列入“红榜”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则在政府投资工程的垃圾清运项目招投标中有优先资格等。
三个《办法》均明确,信用评价计分按照百分制进行,计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满一周期,扣分情况自动清零,不转入下一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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