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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示范管〔2018〕12号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道路、棚户区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

 安示范〔201812号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安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道路、棚户区

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局办及直属单位,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道路、棚户区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安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安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道路、棚户区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示范区(安阳县)核心区道路、棚改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形成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态势,结合当前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就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道路、棚改和重点城建项目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城市建设发展理念,搭建多元化融资平台,实施县乡村三级共同开发土地、共同经营城市为目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灵活筹资分级负担,重心下移提高效能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明确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机制,重心下移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推进城市化建设的积极性,从而形成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局面,实现节约征地拆迁成本,加快示范区(安阳县)城市化建设步伐,各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的。

二、主要措施

(一)要在示范区(安阳县)核心区树立共同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理念,形成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积极引进土地和城市开发经营理念,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乡镇、村参与土地开发经营,在乡镇所属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20%奖补乡镇(土地出让净收益计算方法为以土地出让评估价的一半作为成本,土地实际出让金超出部分为净收益),乡镇可以采取适当方式、适当比例奖补村级财政,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经营土地、经营城市的浓厚氛围。

(二)创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搭建多渠道投融资平台。借鉴先进地市融资成功经验,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树立全区(县)一盘棋思想,鼓励乡镇通过设立建设投资公司等方式搭建乡镇融资平台,开展多形式经营管理活动。通过融资平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入股,鼓励村委会、农民以土地入股,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鼓励以征地拆迁费入股或者土地以租代征方式入股,尝试征地补偿款分期支付等形式融资。开发经营后,通过定期分红、还本付息,实现共同受益,从而节约征地拆迁成本,创建多形式投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进共赢发展。

(三)重心下移明确乡镇责任,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效率。乡镇承担征地拆迁工作主体责任,在核心区道路、棚改、公建、三产等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乡镇为实施责任主体,征收拆迁补偿资金由县乡()共同筹集。乡镇资金周转困难的,示范区(安阳县)平台公司或非税中心可以暂时借给所属乡镇,待乡镇辖区所属土地出让、资金盘活后清算还款。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1、道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由乡镇负责承担。在2018年计划修建的道路项目中,按照区片地价+2000元青苗费/+2000元工作经费/+5000/亩附属物包干费的标准暂借乡镇使用,如有其它不足部分由乡镇承担。乡镇辖区所属土地盘活出让清算后偿还。

2、工业、三产、公建、棚改安置区征地等城建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按照区片地价+2000元青苗费/+2000元工作经费/+5000/亩附属物包干费的标准,由区(县)相关部门拨付乡镇包干使用,如有其它不足部分由乡镇承担。

3、棚户区征收搬迁工作以乡镇为主体。参照市、区相关文件,对合法住宅部分,户均建筑面积240㎡以下部分按照市区(县)棚改政策由区(县)棚改专项资金进行置换安置;对户均建筑面积240-400㎡(含400㎡)部分,按照市区(县)棚改政策由区(县)棚改专项资金进行补偿;对户均建筑面积超过400㎡以上部分的补偿由乡镇承担

(四)加大土地储备出让力度,建立资金回笼长效机制。当前,示范区(安阳县)正处于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困难时期,积极盘活土地资源,想方设法破解资金瓶颈问题意义重大。为此,示范区(安阳县)土地部门应该调整工作思路,认真谋划,主动协调相关局委和乡镇履行相关程序,努力破解土地占补平衡指标问题,加大土地收储盘整力度,力争确保每年1000亩左右土地储备出让规模,保证资金回笼,保证城市建设和财政运转正常。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切实落实好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道路、棚改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经研究,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军光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孟凡勇、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局长蔡光伟、财政局局长郭保军同志为副组长,发改、住建、土地、规划、财政、区县投资公司、乡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示范区(安阳县)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各相关单位、镇村也要围绕推进形成城建重点项目齐抓共管的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尽快成立相应的乡(镇)、村两级组织或机构,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安排部署、谋划落实。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示范区(安阳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分类评估、审定核算、收益分配及清算结算等工作;各乡镇要统筹谋划乡镇融资平台建设、灵活筹措,多措并举创新征地拆迁模式,要进一步结合“双违”治理工作,尽快制定合理的镇村土地开发、城市经营管理收益分配方案,切实调动镇村两级干部群众积极性,加强“双违”管制力度,形成长效机制,降低城市建设成本;发改、住建、土地、规划、财政等部门要科学编制土地储备、整理、出让工作计划和简化土地手续办理程序,建立稳定规范的土地出让资金回笼机制;区(县)投资公司要指导、协助乡镇开展多形式灵活融资活动。

(三)规范程序,科学运作。对示范区(安阳县)拟建项目所涉征收搬迁工作,由建设部门先期委托测绘公司和评估公司统一测绘评估,进行资金测算,确定分级负担资金数额和筹资任务,经财政部门组织财政评审和区(县)、乡镇资金筹措到位后,报区(县)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展开工作,征收到位后由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示范区(安阳县)将组成督导组,对各相关单位和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形式灵活、资金筹集显著、征地拆迁任务完成较快的,予以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甚至造成重大资金浪费的,视情节予以严肃问责。

(五)本意见自2018年1月3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示范区(安阳县)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示范区(安阳县)创新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加快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军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孟凡勇  县政府副县长

蔡光伟  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局长

郭保军  财政局局长、安阳新东投资集团董事长

  员:孙泰峰  县发改委主任

符保清  县住建局局长

米永建  县规划中心主任

王宏伟  县土地局局长

王瑞端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建投公司总经理

李晓波  白璧镇政府镇长

王瑞江  高庄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建环局,办公室主任由蔡光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郭保军、符保清、王宏伟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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