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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示范办〔2017〕10号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县)城乡规划管理联席会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

安示范办〔201710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县)城乡规划管理联席会会议制度(试行)》的

通    知

   

各局办及直属单位,各镇(街道),集聚区(园区),各派驻单位: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县)规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2017414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县)城乡规划管理联席会会议制度

(试行)

 

为全面提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县)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和法制化水平,更加有效的履行城乡规划委员会职能,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有效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县)城乡规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现成立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县)城乡规划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由田海涛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主任(县长)担任,成员由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党工委(综合)办公室主任、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局长、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局长、示范区规委办主任、县发改委主任、县城乡规划中心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国土局长组成。根据项目情况,必要时邀请市规划局和行业相关专家参与会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工委(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纪要起草、印发及日常协调等其他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根据需要一般在周一例会后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联席会,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组长随时召开。

(二)审议事项

1、审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2、审议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近期建设规划;

3、审议综合交通、园林绿化、防洪排涝、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暖、燃气、加油(加气)站等专项规划;

4、审议城市中心、城市出入口、交通节点等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重要地段(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地区)城市设计、建筑方案、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及市政工程规划方案等规划方案;

5、审议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所有对原规划用地性质变更的建设项目;

6、需提交城乡规划管理联席会议的其他事项。

(三)形成会议纪要

联席会议决策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结果在正式通报之前,参会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三、工作程序

(一)议题确定

召开会议前,由办公室将拟上会的议题,报组长或副组长审核确定。

(二)审议决策

领导小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在讨论议定事项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审议事项提出明确意见,并记录在案。

(三)形成会议纪要

联席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由办公室草拟会议纪要初稿,交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主持召开会议的组长签发。

(四)贯彻执行

联席会议相关事项由组长签发后,形成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交由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提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或安阳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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