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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示范办〔2017〕6号 关于开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违法占地暨集中整治土地卫片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活动方案
发文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

安示范办〔20176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关于开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违法占地暨

集中整治土地卫片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活动方案

示范区各局(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为推进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彻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违法占地行为,根据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和《安阳市关于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暨2017年春季集中整治土地卫片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示范区各项建设稳步发展,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总体平稳有序。但也存在部分村组、群众法制和规划意识淡薄,违法用地时有发生,尤其在示范区和市区连接区域违法用地高发且带动效应明显,既冲击了有序的土地市场,也增加了依法征地的成本和难度,影响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要充分认识到集中整治当前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维护正常有序的土地市场秩序。

二、目标任务

集中时间、精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小预制板厂、小搅拌站,依法取缔所有无证无照、非法违法小预制板厂、小搅拌站;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占地全部拆除。

三、活动步骤

1、全面排查阶段(2017315日至320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村庄、企业、个体商户等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存在的无证、非法违法小预制板厂、小搅拌站、小散乱污企业和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清仓见底、彻底清查,逐一登记造册。

2、集中整治阶段(321日至45日)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工作要求,实施集中整治。

3、总结验收阶段(46日至415日)示范区成立验收组,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实地验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国土部门不得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临建规划手续,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施工手续,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公安机关对违法用地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立案侦查,依法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适时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2、压实责任,依法整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是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协调好违法违规用地的清查整改工作,坚决控制新发生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的行为,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

3、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工作开展,确保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用地起到拆除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4彻底整改,除患务尽。以问题不解决不放手的韧劲、问题解决不彻底不罢休的狠劲,彻底整改、除患务尽。在活动中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罚一起,并严格落实案件移交制度,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立案,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现象的发生。要以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厂净人空、恢复土地原貌为整治标准,做到四个不留,即不留水电、不留设备、不留人员、不留原料和成品,坚决整治取缔到位,不留后患,杜绝被取缔企业死灰复燃,做到停产企业不达标排放坚决不准复工。

5、强化督导,规范问责。示范区管委会将对这次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工作开展。特别是对村委会或村干部违法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或非法转让土地谋取利益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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