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管理入口
政府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示范区办公室文件
安示范办〔2017〕17号 关于印发示范区保留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

安示范办〔201717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示范区保留一般公务用车管理

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局办及直属单位,各镇(街道),集聚区(园区),各有关单位:

示范区保留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示范区公务用车平台运行管理服务制度等文件已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2017711        

示范区保留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区保留一般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规范有序,按照省、市、县车改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保留公务用车严格实行编制管理,按照示范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准的数量保留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

二、为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成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主要服务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保留一般公务用车统一纳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网络监管,统一安装定位系统、统一标识。

三、公务用车服务由示范区工委(综合)办公室牵头,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保留一般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用于车辆的正常运转费用(燃油、维修)。

四、纳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管理的车改单位实行预约派车制度。平台内车辆不能满足公务用车需求时,平台出具相关证明后,可租用其他车辆保障公务出行。

五、如示范区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需要平台派车的,应服从示范区统一安排,优先保证重要公务活动。

六、示范区工委(综合)办公室严格用车纪律,不断加强平台用车管理和驾驶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用车安全。

示范区公务用车平台运行管理服务制度

一、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平台管理的车辆进行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示范区保留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实行。平台车辆仅适用于车补保障范围外的公务活动。示范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示范区规划范围,即北至洹河东至白璧镇东边界,南至高庄镇南边界,西至京港澳高速

二、车辆实行出车登记制度,用车单位对平台单车单次填写出车登记表,注明出车事由、地点或过程、实际使用人等相关具体信息,提供相关文件或者依据,没有相关文件的,要写出车说明。

三、平台遵循车辆入库制度,在未出车及工作时间外时,车辆应存放在机关大院。节假日实行公车封存制度。

四、平台每月对平台管理车辆及委托管理车辆的油耗和里程数进行汇总,并向全区进行公示。

五、车辆执行公务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及其他损失的,由交警划分责任为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方的,除保险赔偿外的费用外,由当事驾驶员负责;如作为同等责任方的,除保险赔偿外,当事驾驶员承担其他费用的20%;如作为次要责任方的,除保险赔偿外,由当事驾驶员承担其他费用的10%。

六、车辆随车证件由驾驶员妥善保管,每日清理、清洗车辆,检查车辆各项功能指标是否正常,保证外派车辆的整洁与安全。建立每辆车加油台账,由驾驶员统计车辆每月加油次数和加油量,报平台汇总。每年按时对平台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和保险办理。建立车辆保养台账,及时到定点单位对车辆进行保养。

七、车辆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填写车辆报修审批单上报平台管理人员,经平台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示范区定点单位进行维修,并将相关票据交到平台进行财务报销手续。未按规定擅自修理车辆的,维修费用及产生的后果由送修人自负

八、用车单位使用平台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如有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罚款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相关罚款。用车单位使用本单位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如有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罚款的,由用车单位自行承担相关罚款。

九、平台和用车单位应严格要求出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如有违反,平台管理单位和用车单位及当事驾驶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十、车辆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平台负责示范区平台所有车辆的费用报销及保险统一采购管理,组织维护示范区平台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建立车辆外出台账,完善车辆出行制度。



【 字体:
Copyright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