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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示范办〔2017〕18号 关于印发示范区(安阳县)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

安示范办〔201718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范区(安阳县)督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及直属单位,各镇(街道),集聚区(园区),各有关单位:

《示范区(安阳县)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安阳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2017724        

示范区(安阳县)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示范区(安阳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实现示范区(安阳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督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不断推进督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在示范区(安阳县)构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大督查格局,有力推动示范区(安阳县)各项工作早落实、快落实。

二、工作职责

按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思路,督查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履行督查职能。

1上级党委、政府及示范区(安阳县)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以及专题协调会议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

2上级党委、政府及示范区(安阳县)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督办;

3、示范区(安阳县)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督办

4、示范区(安阳县)招商引资完成情况;

5对群众来信、来电及市长信箱、市长便民公开电话投诉反映问题督办;

6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重要事项。

、督查权力工作机制、方法和载体

1、督查工作职权

1)督查督办。对领导批示事项、督查调研发现的问题以及市长信箱、市长便民电话投诉、反映的问题,立项督查,全程督办。

2)综合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对工作进行调度和协调处理。

3)参加会议。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参加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和各产业指挥部会议;根据需要列席党工委会议。

4)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得力、成绩突出,解决问题快速及时、群众满意的,给予通报表扬。

5)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力及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

6)建言献策。督查事项办结后,及时反馈结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7)责任追究建议权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向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督查工作机制

1台账管理制。推行台账管理制度,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过程监督,负责结果认定。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台账,把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细化到科室、个人,构建时时、事事、处处无缝隙管理模式。

2主体负责制。各单位要不断强化抓督查工作的主体意识,一把手是抓督查、促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对下达的督查事项认真研究部署,对督查结果负责;要明确专(兼)职督查联络员,负责督查任务的登记、办理以及工作落实情况的上报反馈。

3督查联动制。对涉及部门较多、完成时限较长、推进难度较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采取多部门联合督查,共同综合反馈督查情况、印发督查通报,实现由督查部门为主的督查机制向各方合作、相互联动的督查机制转变,形成抓督查的整体合力,避免多头下文、重复检查的情况,增强督查权威,提高督查实效。

4限时办结制。各单位接到工作任务和领导批示件后,要及时进行落实。已经落实的要报告结果,正在落实的要报告进度,尚未完成的要有下一步措施。

5情况通报制。对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总结其经验,进行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措施。

6督查奖惩制。注重督考结合,将日常督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中,督查通报作为加分和减分项目计入考评总分;强化过程监督,工作进度与完成结果并重,引导责任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全力营造激励先进、争先创优的氛围。

3、督查工作方法

1严格督查工作程序。所有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均按照“立项交办—跟踪督查—临近提醒—到期催办—通报批评—启动约谈—建议问责”的程序进行督办。凡督查事项,都在第一时间明确到专职督查人员,严格按程序推进。

2注重实施一线督查。在实施文电督查的同时,对一些重点项目、重要工作要深入一线,现场督办、查验。

3督查与问责相衔接。强化与纪检、组织部门的工作衔接,坚持督事与督人相结合,对在工作落实中,久督不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涉嫌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4、督查工作载体

1)《示范区(安阳县)重点工作周报》:示范区(安阳县)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主要领导会议安排和批示落实情况的载体,一般周例会上编发。编发内容是:主要领导批示或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

2)《督查通报》:向全区(县)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有关单位工作的载体。编发内容是:通报表扬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及突出工作实绩;通报批评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或当事人。

、督查工作程序和方式

1、示范区(安阳县)重大决策及重要事项督办程序

1)分解。对专题会议中确定的工作目标或决定事项,由督查部门负责分解,以文件形式印发给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

2)办理。对分解下达给有关乡镇、有关职能部门承办的事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积极承办,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对办理事项要建立台账,倒排期限,并按照要求的时限及时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及下步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再续报。

3)督办。督查部门根据各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查,下发《督查通知》等方式进行督办。

4)报告。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书面或网上报告。督查部门认真审查办理结果,对符合工作要求的,按程序报告有关领导;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退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2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程序

1)登记。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督办事项,督查部门对收件日期、名称、主要内容、承办单位等进行登记;

2)拟办。根据领导批示要求,督查部门提出具体办理要求和办复时限;

3)办理。领导批示督查部门办理的由督查局(室)自办;批示给有关乡镇、有关职能部门承办的事项,由督查部门转有关乡镇、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4)督办。根据办理要求,视情况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查,下发《督查通知》等方式进行督办。为确保领导批示件按时办结,距办结截止时间前2天先进行电话催办,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告的,立即下发催办通知;逾期2个工作日未回告的,上门催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领导批示件不能按时上报结果的,要提前1天报告进度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

5)报告。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书面或网上报告。督查部门认真审查办理结果,对符合工作要求的,按程序报告有关领导;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退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督查追责

对在督查工作中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和任务落实的人员,督查部门要结合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报相关领导同意后,按照情节及造成后果进行处理: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五调离工作岗位;六免职或责令辞职;七给予党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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