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蓝天碧水工程环保行动总指挥部 关于印发《安阳县(示范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县(示范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0日 安阳县(示范区)2017—2018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抓重点,强攻难点,强力扭转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的严峻形势,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安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省攻坚办、市指挥部有关要求,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是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来,我县以壮士断腕之勇气、向死而生之态势,持续、深入、精准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整体空气质量改善向好。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效果不显著,特别是2016年11月份以来,先后发生14次重污染天气,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其中,2017年1月份,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仅为3天,同比下降22.6% ;PM2.5月均浓度值高达19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2.3% ;PM10月均浓度值高达2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4.3%。这充分说明,能否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突出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四个意识”,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大员上阵、全员作战,铁心决策、铁腕整治,持续发力、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好各项措施,有效管控、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坚决打好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8%以上,即安阳县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9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37天以下;示范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9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39天以下。(安阳县、示范区秋冬季空气质量目标及每月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 (二)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稳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小燃煤锅炉拆改、散煤污染综合治理三大成果作为坚守阵地,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扬尘治理等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全民动员、全员参与,联防联控、严防严控,严格执法、严实监管,严密督查、严厉问责,全面、全方位实施攻坚行动,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推进措施:1、建立完善“五大机制”,即例会机制、夜查机制、台账机制、督导机制、宣传机制。定期分层次召开会议,研判、分析、调度、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坚持县级领导、行业部门、乡镇三级夜查;建立台账和任务清单;督查组现场检查;全面开展环保法规进乡村、进街道、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五进”活动。2、严格落实“五项责任”,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级领导分包乡镇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乡镇属地责任、网格化监管责任。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管控,形成“全面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3、以“四个突出”引领攻坚行动,即突出全面攻坚、突出重点邻域攻坚、突出重点时段攻坚、突出应急管控。制定《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强力攻坚,打好歼灭战;细化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和措施、任务,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方案,加大污染天气管控力度,全民发动、全员上阵,精准建档、精确管控,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和机制。 1.加强监测质量数据上传。管委会、棉研所、瓦店二中三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确保正常运行。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同时,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 2.加强监测质量数据管理。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空气质量监测站示范区管控。一是分管县级领导亲力亲为,时刻关注、及时解决问题。二是属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扎实抓好监测站示范区内煤炭清零工作,坚决杜绝燃煤散烧现象。三是实施专人监管,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实施精细化监管,全方位、全角度、全时段、全地界监管,不漏空档、不留死角、不存断层。 分管县级领导:郑法文、孟凡勇、杨会范 牵头督导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瓦店乡、白壁镇、崇义办事处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4.彻底取缔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对已经属地乡镇、办事处排查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于涉大气污染排放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由工信部门负责界定,涉及工商质监、环保、国土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界定,并由属地乡镇、办事处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分管县级领导:郑法文、孟凡勇、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局 责 任 单 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5.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乡镇、办事处属地负责,以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责任人,重新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逐村、逐户、逐企进行拉网式检查登记,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排放“散乱污”企业的,对相关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分管县级领导:孟凡勇、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6.加强专项督查。县蓝天碧水工程环保行动总指挥部督查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办事处排查、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进行核查。凡经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分管县级领导:孟凡勇、岳庆祥 牵头督促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7.全面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示范区发改局、县发改委牵头,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电代煤、气代煤” 1万户以上。示范区建环局、县住建局牵头,加快推进示范区集中供热工程,确保10月底前完成市定示范区集中供热任务。县燃煤散烧管控指挥部牵头,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整体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加快工作进度,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电代煤、气代煤”工作。 分管县级领导:郑法文、张晓英、蔡光伟 牵头督导单位:示范区发改局、县发改委、示范区建环局、县县住建局、县燃煤散烧管控指挥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8.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县燃煤散烧管控指挥部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并且没有出现煤炭复烧的区域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县环保局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牵头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办事处对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县工商质监局牵头,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全面排查取缔散煤销售点,严禁散煤流入,有效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区域散煤复烧。 分管县级领导:李军光、郑法文、孟凡勇、张晓英、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示范区发改局、县燃煤散烧管控指挥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9.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县工信委牵头,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用户,积极推广洁净型煤等洁净煤替代散煤。县农牧局牵头,组织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县工商质监局牵头,组织对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领域煤质抽测和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销售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省煤炭质量标准。县环保局牵头,对企业燃煤煤质超标的,依法处罚。 分管县级领导:郑法文、孟凡勇、何国锋、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工信委、县工商质监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10.全面排查和淘汰燃煤锅炉等燃煤散烧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对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等燃煤设施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2017年8月底前,县食药监局牵头,全面排查和淘汰餐饮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等餐饮场所内的炉灶等各类燃煤散烧设施;示范区行政执法大队、县城管大队牵头,属地乡镇政府和办事处负责,全面排查和取缔餐饮场所外的流动摊贩等燃煤散烧设施。县工信委牵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气发生炉淘汰到位。从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排查不彻底、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乡镇和办事处,要严格问责。 分管县级领导:王培臣、郑法文、孟凡勇、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食药监局、县城管大队、示范区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11.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县环保局牵头,2017年10月底前,在淘汰68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取缔力度,确保全县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部淘汰到位。淘汰燃煤锅炉(茶浴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但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拆除锅炉主体等,不具备复产条件。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要对照清单,逐一销号。县工商质监局要按照相关规定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证。 分管县级领导:郑法文、孟凡勇、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12.推动锅炉升级改造。燃煤锅炉在改为燃气锅炉过程中要同步实施低氮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环保设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高效脱硫装置、低氮燃烧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装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11月1日起,保留的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实现超低排放),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一律停产改造。 分管县级领导:孟凡勇、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13.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县发改委牵头,制定全县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确保2017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同比降低15%。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未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县统计局配合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分管县级领导:李军光、郑法文、张晓英 牵头督导单位:县发改委、示范区发改局、县工信委、县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五)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4.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县环保局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建材、铸造、火电、砖瓦窑等行业和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要组织、督促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于2017年9月15日前分别报送县环保局。 分管县级领导:孟凡勇、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15.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铁矿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分管县级领导:孟凡勇、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6.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县环保局会同县工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或指导意见,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在完成4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基础上,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一步排查整治,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县工信委负责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县环保局会同县工信委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分管县级领导:郑法文、孟凡勇、杨会范、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17.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电力、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乡镇和办事处,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分管县级领导:孟凡勇、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七)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18.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电力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分管县级领导:孟凡勇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八)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9.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环局、示范区公安分局要积极配合支持,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货运车辆。 县公安局牵头制定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路检路查方案,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大队、示范区行政执法大队、县工商质监局、县商务局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从2017年10月起,每天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市主要卡口等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环保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车辆。对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分管县级领导: 牵头督导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环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大队、示范区行政执法大队、县水务局、县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20.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县环保局牵头,根据市环保局划定并公布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方案,在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环局、县城管大队、示范区行政执法大队、县公安局、示范区公安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路局等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以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环局、县城管大队、示范区行政执法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水务局、县公路局等部门要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其他冒黑烟的特种车辆设备。 分管县级领导:郑法文、孟凡勇、何国锋、蔡光伟、杨会范、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环局、县城管大队、示范区行政执法大队、县公安局、示范区公安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商务局、县农机局、县水务局、县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21.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县发改委牵头,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油品升级,2017年9月底前,全面销售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县商务局牵头,对油品质量监督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县工商质监局会同县商务局每月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调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县工商质监局牵头,对油库油品、车用尿素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县商务局会同县公安局、示范区公安分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环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联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流车辆所用油品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分管县级领导:李军光、郑法文、孟凡勇、蔡光伟、杨会范、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示范区公安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环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九)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22.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属地乡镇政府和办事处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属地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分管县级领导:何国锋 牵头督导单位:县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23.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环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教体局、县林业局、县电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强化各类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各类工地要全面落实“三员管理”责任制,做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市住建局初审、市攻坚办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县城管大队、示范区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强化渣土车运输管理,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报市有关部门取消其渣土运输资格。县环保局要组织对降尘量的监测管理,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 分管县级领导:王培臣、孟凡勇、何国锋、蔡光伟、杨会范、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大队、示范区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局、县林业局、县教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24.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县公安局、示范区公安分局牵头,完善烟花爆竹禁放办法,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有关规定,在市区建成区实现全年特别是春节等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示范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制止、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安监局牵头禁止在市区建成区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 分管县级领导:郑法文、孟凡勇 牵头督导单位:县公安局、示范区行政执法大队、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十)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5.铸造行业实施错峰生产。2017年9月底前,县工信委牵头,制定全县铸造等工业企业错峰限停产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污染排放绩效,铸造企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攻坚办、市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分管县级领导:郑法文 牵头督导单位:县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26.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县工信委牵头,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分管县级领导:郑法文 牵头督导单位:县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27.医药行业优化生产调控。县工信委牵头,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 分管县级领导:郑法文 牵头督导单位:县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28.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县工信委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配合,做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分管县级领导:郑法文、孟凡勇、杨会范、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工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9.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2017年10月1日前,各乡镇和办事处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 “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县环保局牵头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工信委会同县环保局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办事处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和项目清单,县直其他有关部门要编制本系统专项应急预案和清单,并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县蓝天碧水工程环保行动总指挥部审核后,按时上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备案。 分管县级领导:孟凡勇、岳庆祥 牵头督导单位:县指挥部、县环保局以及县直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30.统一区域应急联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在环保部、省、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指令后,确保及时响应,有效应对。特别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要根据环保部、省、市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分管县级领导:戚绍斌、田海涛、唐献泰 牵头督导单位:县指挥部、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环局,县直其他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亲自抓,要主动向分包乡镇和办事处、分管县直有关部门的县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推进重点工作进展,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在县蓝天碧水工程环保行动总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调度指挥、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通报、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认真谋划部署。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乡镇、办事处、各牵头部门都要制定各项工作的专项方案,细化措施,厘清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现挂图作战、精准治污,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并报县蓝天工程指挥部备案。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县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点评制度,并按时向环保部、省、市报送进展情况。二是信息公开。县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公布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县直部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情况。三是预警应急。对环保部、省、市发布的各项指令,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响应,迅速行动,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四是协同联动。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联防,环保、工信、公安、住建、工商质监、农牧、城管、行政执法、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成立综合执法组,联合行动,严肃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四)加强督查考核。一是严格综合督查。县蓝天工程指挥部督查组每天对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落实本方案各项任务和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根据“热点网格(网格化精准监测监控系统)”、工商电力数据、“12369”投诉举报情况等,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督促整改。对措施不落实、管控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约谈等。县监察局对问题突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开展行业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执法检查。县蓝天工程指挥部督查组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无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问题和“散乱污”问题;县直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严查重处。三是严格驻厂监管。县工信委牵头落实工业企业驻厂监管,确保“四员”到位在岗,严格按规范进行巡查监管,监督企业按时完成提标改造、深度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等任务,按规定执行错峰生产、应急减排指令等,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环局牵头,落实施工工地“三员”管理,每天开展巡查抽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指令落实到位。对“三员”管理不在岗、不作为的,严肃问责。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和县直有关部门“管行业管环保、管业务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监管责任,对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主要措施落实情况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每月向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乡镇、办事处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乡镇、办事处,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乡镇、办事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同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加强舆论宣传。制定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方案,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特别针对重污染天气,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积极宣传我县采取的应对减排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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