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环治【2017】222号 安阳县蓝天碧水工程行动总指挥部 关于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17】14号)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对涉及安阳县的2个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安阳广源能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安阳县永和镇。发现该公司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点位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的相关要求;查阅现场维护记录,第三方运营机构在11月21日对该套设备进行了巡检维护,但现场对该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标定时,该仪器不能正常显示相关数值”。 2017年11月26日下午,环保部督查组对安阳广源能源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两项问题,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彻底调查。 1、检查时,该厂停产,且该公司安装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安装设施于2014年8月在省环保厅备案,并经过专家评审,与市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联网。 2、“现场对该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标定时,该仪器不能正常显示相关数值”问题,督查组结合第三方进行标定时,由于现场第三方运维工程师只有一人,对此项流程操作不熟练,标气通气量过大,内置水溢出,造成气路堵塞,数据没有显示。督查组于2017年11月26日17时前离开现场,当日下午17时30分第三方(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专家在第一时间派出技术负责人到达广源公司,排查故障后,对设备进行了前段标定,标气值为216PM,分析仪测量值208.3PM,误差值在误差范围内,设备正常。 针对以上问题,安阳县环保局责令第三方运行公司加强工作人员各项在线监控技术问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和理论水平。 二、关于“安阳县中创医药原料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安阳县永和镇。发现该厂未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对涉VOCs的傅克、碱解、精致、烘干工序进行停产,反应釜内尚有余温,经调查以上工序11月25日尚在生产”。 整改情况:永和镇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市场、环保、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和处理。目前,对企业负责人李新房进行了行政拘留(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并对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追责情况:经永和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驻厂人员李文平和村级网格长楚平安诫勉谈话处分,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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