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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政〔2017〕15号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意见(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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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县精准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安县政〔2016〕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脱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加快实现贫困群众脱贫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产业扶贫的重大意义 (一)产业扶贫是开发式扶贫的根本要求。产业扶贫旨在组织和引导贫困农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农业产业、加工业、三产服务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借助产业发展平台,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产业扶贫实现扶贫方式由“输血”救济到“造血”自救的根本性转变,是开发式扶贫战略方针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是区别于救济式扶贫的重要标志。 (二)产业扶贫是实现新目标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扶贫对象大幅减少,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缩小,贫困农民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上述目标的前提,就是要让贫困农民持续增加收入。产业扶贫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贫困农民主体地位,体现个人社会价值,又适应市场需求,以特色产业谋求经济收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农民可持续发展难题。 二、把握产业扶贫的原则 (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顺应消费需求趋势和产业发展规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脱贫产业和项目,避免盲目建设和无效投资。 (二)坚持以资源为基础。立足乡镇和贫困村自然禀赋及资源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帮助贫困村发展地域特色突出的产业进行脱贫。 (三)坚持以科技为依托。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强化对贫困村、贫困户的科技和人才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业扶持脱贫的技术支撑。 (四)坚持以规模经营为引领。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产权改革,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 (五)坚持以尊重群众意愿为前提。要充分听取基层组织和贫困户的意见,选择脱贫产业、模式,要取得基层组织的支持,尊重群众的选择,不搞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 (六)坚持以多渠道脱贫为途径。要多措并举,综合发力,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指导、信息指导等服务,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贫困户积极性,引导群众围绕扶持脱贫产业,多元化选择,发展多种经营实现脱贫。 三、科学确定扶贫产业和目标 (一)选准产业发展项目。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能力,依托乡镇和贫困村的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积极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脱贫产业。重点围绕光伏产业、畜牧养殖、特色林果、优质粮食、设施农业、电商流通、建筑业、一二三产融合等产业推进产业发展。各乡镇(办事处)可选择扶持适合本地发展、群众普遍认可、有利于农业发展提质增效、带动脱贫效果好、有市场开拓潜力和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实现村有特色产业,户有增收项目,真正打造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二)明确产业扶贫目标。各乡镇(办事处)要选择确定不少于2个脱贫主导产业(不含光伏产业)。到2017年底产业覆盖面要达到20%,到2018年底产业覆盖面要达到50%。每个贫困村及贫困户在15户以上的非贫困村要确定不少于1个主导产业(不含光伏产业),到2017年底产业覆盖面要达到30%,到2018年底产业覆盖面要达到60%以上。到2020年,贫困村基本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的产业格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做到产业项目和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每个贫困户至少有两项以上普惠增收的产业措施,实现户户有脱贫门路,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产业收入占总收入有较大比重,且每年增幅不断提高,确保贫困户摆脱贫困,贫困村精准退出。 (三)合理确定产业规模。要通过市场需求确定产业发展规模,其次要以可投入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来做支撑;尤其在产业资金的核算上,要结合乡镇、村可统筹整合的财力、财政扶贫资金可使用的基本额度、金融资金可实现的授信总量、社会资源可集中的程度等,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切忌大而空。 (四)充分体现产业扶贫要求。在产业扶贫中,产业发展是载体,扶贫是目的。在扶贫产业的发展中,要明确扶贫目标、扶贫政策、扶贫方式、扶贫效果及相应措施,并切实可行,确保贫困人口精准受益,实现帮扶资源有效整合。 四、探索扶贫增收新模式 (一)直接帮扶模式。对既有产业发展愿望,又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在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直接参与区域特色产业开发的,通过贫困户小额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直接帮扶。 (二)委托帮扶模式。受贫困对象委托,通过购买扶贫社会服务方式,将国家给予特定对象的扶持资金直接委托给有意愿合作的、有社会责任的、讲诚信和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加工业及三产服务业,实行项目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相互间以契约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 (三)股份合作模式。秉承贫困对象意愿,鼓励探索将扶贫对象户的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林地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形成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 (四)社会帮扶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院所、学校等社会力量,与贫困村合作发展产业,采取“单位+农户”、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订购农产品、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纳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符合信贷条件的社会力量给与信贷支持,县财政将按有关规定给与贴息补助。 (五)资产收益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贫困户通过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获得资产性收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重点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外,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财政资金或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形成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渠道。 (六)龙头企业带动帮扶模式。以产业为主导,由龙头企业流转贫困户土地资源发展适度规模产业基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参与发展和优先务工,从龙头企业获得多项收入实现“产业脱贫”;以订单为联结,由龙头企业和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贫困村贫困户按照合作企业要求,提供生态优质农产品,合作企业托底收购,合作共赢,实现“订单脱贫”;以技能为支撑,由龙头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对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后签订用工合同、安排上岗就业,在龙头企业取得劳务收入,实现“技能脱贫”。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较多、脱贫效果好的,除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给予项目支持。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金融扶贫支持力度。通过支持带贫企业、加大土地流转、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等措施,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植(含林果)、畜禽规模养殖等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安排产业发展奖补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带贫企业、贫困户自主创业和规模土地流转项目,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企业就业,参与产业发展;鼓励有能力的贫困农户进行自主创业、发展产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流转贫困户耕地。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自主创业贫困户、规模土地流转项目等在贷款、贴息、担保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提高产业支撑保障能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鼓励新型职业农民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流通业,鼓励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与特色产业基地、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培育特色产品品牌,扩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提高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 (三)建立激励机制。县财政设立产业扶贫风险补偿金,推动扶贫贷款;每年产业扶贫考核成绩突出乡镇(街道)授予“安阳县产业扶贫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荣誉称号;对每年产业扶贫考核成绩突出的村授予“安阳县产业扶贫工作先进村”荣誉称号,对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有力、成绩显著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扶贫脱贫贡献突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授予“安阳县产业扶贫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六、强化产业扶贫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机制。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按照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完善全县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产业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综合考虑各类企业(合作社)的综合实力、经营模式、带动能力、信用等级等因素,筛选出优质带贫企业,签订正式带贫协议,严格风险防控;充分运用各种条件,帮助带贫企业(合作社)贷款。农业部门要密切监督带贫企业(合作社)运营情况,搞好技术指导和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的选择和运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带贫企业(合作社)能够正常运转、健康发展。带贫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要符合法律政策要求,符合县域经济发展方向,做到诚信经营;按期还款还息,履行带贫义务;与贫困户签订带贫协议,每年定期足额向贫困户发放就业工资;按期兑付土地流转金和分红;积极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就业,加强培训指导,增加贫困户收入,提高贫困群众自身造血能力;对于劳动力弱的贫困户,要设置一些技术含量低、简单易做基础岗位,尽可能吸纳更多贫困户就业。贫困户要戒除“等靠要”思想,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坚定通过自身发展脱贫的信心和决心;主动学习各类专业知识,积极适应带贫企业(合作社)岗位技术要求,不断增强自身脱贫能力。 (三)强化督查。建立完善产业扶贫指标监测体系和考评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验收。建立通报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县直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把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督查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产业扶贫目标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年度扶贫工作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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