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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政办〔2017〕86号 关于印发安阳县农业产业扶贫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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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县农业产业扶贫支持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县农业产业扶贫支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17日
安阳县农业产业扶贫支持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支撑作用,现制定我县农业产业扶贫支持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支持带贫企业、加大土地流转、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等措施,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植(含林果)、畜禽规模养殖等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扶持政策 (一)设立财政扶持资金 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安排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带贫企业、规模土地流转和贫困户自主创业项目。 (二)支持项目 1.支持带贫农业、畜牧、林果企业。对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人以上的设施农业、规模种植(含林果)、畜牧等农业企业进行奖补,每吸纳5人奖补1万元,超过5人每增加1人增加奖补2000元。带贫企业要协议保证安置贫困人口在企业就业,每个贫困人口累计年工资不低于5000元。 2.支持贫困户土地流转。对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10亩以上发展农业的规模土地流转项目,且土地流转协议在三年以上的,由县财政在第二年年底给予承包方一次性每亩100元的奖补;对流出耕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第二年年底给予一次性每亩200元的奖补。 3.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由金融部门向有自主创业意愿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每户发放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贷款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主要用于发展种植(含林果、蔬菜、花卉等)、养殖等特色农业。 (三)金融支持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带贫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安阳县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实施。 三、申报条件 (一)带贫企业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自愿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设施农业园区(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畜牧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 2.企业需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1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3.带贫企业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5人以上,每名贫困人口累计年工资不低于5000元。 4.须乡镇(办事处)推荐,经县产业扶贫主管部门审核,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 5.设施农业、规模种植、规模养殖等要达到以下规模: 设施农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连片规模30亩(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设施内面积)以上。 规模种植(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作物(含林果、苗木等)面积100亩以上;粮食作物面积200亩以上。 规模养殖场(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5万只以上;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年存栏奶牛200头以上;年存栏蛋鸡1万只以上。 (二)自主创业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具有一定的种植、养殖技术,自愿通过发展种植、养殖等农业项目自主创业脱贫。 (三)土地流转 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1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流出耕地给农业企业(合作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 拟申报农业产业扶贫奖补资金的带贫企业,需向县农业产业扶贫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 1.安阳县带贫企业扶贫申报表。 2.乡镇政府(办事处)推荐证明,县产业扶贫主管部门审核资料,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发展规划及项目运营情况材料。 5.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的劳动协议。 6.经贫困人口所在乡镇(办事处)、村确认的贫困人口就业工资表。 拟申报自主创业脱贫奖补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安阳县自主创业脱贫申报表,并提交自主创业项目内容,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办事处),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后分别报县农业产业扶贫主管部门。 拟申报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的带贫企业,填写安阳县带贫企业流转土地登记表,并提供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出奖补申请,乡镇政府(办事处)初步核实后,分别报县农业产业扶贫主管部门。 拟申报流转出土地奖补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安阳县贫困户流出土地给带贫企业情况登记表,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办事处),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后分别报县农业产业扶贫主管部门。 (二)考察 县农业产业扶贫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同县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由农业产业扶贫主管部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四)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和贫困户,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批准。 (五)奖补 对批准的带贫企业、土地流转企业和土地流出贫困户,由县财政局会同乡镇政府(办事处)发放奖补资金。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奖补的带贫企业、自主创业贫困户、土地流转企业和土地流出贫困户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安阳县带贫企业扶贫申报表 2.安阳县带贫企业流转土地登记表 3.安阳县自主创业脱贫申报表 4.贫困户流转土地给企业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安阳县带贫企业扶贫申报表 填写日期:
附件2 安阳县带贫企业流转土地登记表 填表日期:
附件3 安阳县自主创业脱贫申报表 填表日期:
附件4 贫困户流转土地给企业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村委会(盖章) 乡镇(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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