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党建     加入收藏 | 管理入口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安东招商 机构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动态资讯-->公示公告
公证处收费标准:依据: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1998]366号)
发文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0-10 浏览次数:

公证处收费标准:依据: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1998]366号)

项目及标准: 

一、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累计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累计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财产抵押公证登记每件收费400元;

(4)证明房屋租赁每件收费200元;

(5)证明赔偿协议、典当合同,每件收费200元;

(6)涉及农林牧副渔生产的土地、荒山、荒地、水利设施、林木果园等承包合同每件收费50元。

2.证明民事协议

(1)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每件收费150元;

(2)证明计划生育协议、义务教育合同、养老保险合同、学生保险合同、粮棉油订购合同等每件收费50元;

(3)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每件收费200元;

(4)赡养、拆迁、宅基地使用权、保密、男到女家落户等其他民事协议,每件收费80元。

3.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4)涉外收养,每件收费1200元;

(5)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元。

4.证明遗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费200元。以继承遗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出生、死亡、委托等公证事项,按遗产继承标准收费。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居住地、住所地、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医院诊断证明等每件收费50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纳税,每件收费350元。

3.证明个人存款、个人经济收入、个人纳税,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元。

5.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5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3)对物的保全:不动产每件收费600元;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6.证明商标注册、证明票据拒付,每件收费400元。

7.证明批量商品质量证书、提取货物资格等每件收费150元。

8.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100元。

9.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2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等)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00元。要求公证人员参加会议的,每次加收200元;

3.证明印鉴、签名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每件收费民事类80元,经济类100元;

4.证明职称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资格证书,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指纹卡,每件收费6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每件收费2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3.清点遗产,每件收费400元。

4.保管遗产,每件收费200元(实际费用另付)。

5.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七)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委托

(1)涉及人身权益,每件收费100元;

(2)涉及个人财产关系,每件收费200元;

(3)涉及单位财产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2.声明书,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3.经济担保,参照经济合同标的收费,最低收费500元;信誉担保200元。

4.保全样品,每年收费3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  算)。

5.亲子鉴定,每件收费400元。

6.证明携带骨灰出境,参照国际惯例收费。

(八)依法办理的其它公证法律事务

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每宗收费800元,涉及公民家庭的每宗收费300元,要求公证人员现场参与的,每件收费20003000元;证明有关文件,每件收费300元。

2.现场监督

(1)证明开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销毁监督公证,每件2000元。

(3)证明拍卖、彩票销售,每件收费1000元。

(4)招、投标公证,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每件收费800元;标的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每件收费10002000元;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4000元。

(5)执行书(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公证,每件200元。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成立,每件收费1000元。

4.证明企业未破产每件2000元,证明企业破产每件100元。

5.股票发行,每件收费2000050000元。

6.证明财产分割,按财产总额的12‰收费,最低收费300元。

7.保管文书,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8.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等事务,每件收取代办费80元。

9.代写、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每份收费30100元。

10.解答法律咨询,每次收费20元,民事事项免收。

11.公证调解。

调解民事纠纷,收费100元;

调解经济纠纷,收费500元。

调解后办理公证的,公证服务费按所办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

12.担任常年公证顾问、受托专项调查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

13.查询公证档案,每件收费20元,需复制公证书副本的,每份收费10元;公证资料翻译费,每千字5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中外文打字每页收费10元;外文校对每页10元。

14.涉外收养管辖权指定收费200元;涉台公证的指定、审批收费200元。

(九)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当事人需增加副本的,每份加收副本费10元。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办理的公证业务,按照省物价局、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豫价费字〔1998232号文规定,其收费一律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

文  号:计价费[1998]814号

发布日期:1998-5-6

执行日期:1998-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司法厅(局):

  近年来,由于市场物价上涨,公证服务成本有较大幅度提高,加之公证机构从行政机关向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转变,原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为使公证服务收费能真正体现公证服务的价值,促进公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根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5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4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八、对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本通知自1998年5月10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表》(〔1991〕价费字549号附件二)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




安东发布

安东招商
主办: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安阳县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河南安阳文明大道东段 邮编: 455000 电话:0372-3265830
豫公网安备41050302000036 豫ICP备13019006号 电子标识编号CA172551659410343290001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