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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政〔2017〕25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
发文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1-11 浏览次数:

安县政〔201725

 

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的

    

 

今年以来,按照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省、市规章及部门三定方案,重新梳理编制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121项部门行政职权,对24个工作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共计3785项行政职权目录一并予以公布,其中:行政许可139项,行政处罚2809项,行政强制137项,行政征收37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检查198项,行政确认71项,其他职权367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今后要以年度为周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行政职权的承接、取消和调整等情况,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清单变动情况报县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政府同意后,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安阳县政府决定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

 

 

  

20171110日          

 


附件: 安阳县政府决定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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