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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政〔2018〕2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鼓励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1-30 浏览次数:

安县政〔20182

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和鼓励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金融业,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建设的能力,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201718号),现就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企业入驻安阳县(示范区)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新引进的由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注册地、经营地及税收均在安阳县(示范区)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

二、设立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对安阳县(示范区)新引进的金融企业,按照企业实际上缴税收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企业年上缴税收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金融企业发展壮大。

三、对安阳县(示范区)新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部门优先考虑选择在该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并在财政性存款上予以支持。

四、对安阳县(示范区)新引进的财产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方面优先考虑给予一定业务支持

五、对安阳县(示范区)新引进的证券、信托投资、融资租赁、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商品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重大项目合作上作为优先选择合作对象。

六、金融企业新引进高管人员(金融企业高管人员是指担任金融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等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员),自开业年度起3年内,按照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引进人才。

七、设立金融企业支持地方经济贡献奖。对资金支持力度大、创新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民生项目的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对于年纳税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参照安阳县(示范区)对企业纳税大户的奖励标准予奖励。

八、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金融企业负责人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九、对金融企业高管人员在办理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家属随迁手续、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对新引进的金融企业适当提供办公用房或房租补贴。

十一、对金融企业的奖励或补贴从企业当年对安阳县(示范区)财政实际贡献额中安排,分别由受益财政承担。

十二、新引进的金融企业明确税收受益乡镇,奖励或补贴由乡镇负责兑付,具体审批采取企业向受益乡镇提出申请、乡镇上报金融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审核、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的程序,县(区)财政局要保证乡镇金的调拨,县金融办督导落实;奖励或补贴按季兑付,于季度末次月兑付到位。

十三、县工商、税务等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安排专人在县属市内资产和365手机体育app范围内为新设金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等事项提供直通车式服务,确保金融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妥各项手续。

十四、对引进金融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参照安阳县(示范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阳县(示范区)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2018年1月28

 

 

 

 

 

 

 

 

 

 

 

 

 

   

 

安阳县(示范区)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王红兵   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红院   县政协主席

    李军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玉红   副县长

牛建国   副县级干部

史社江   示范区地税分局局长

     裴文清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郭万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王永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宝军   县财政局局长

郭虎山   人行安阳县支行行长

李卫生   县国税局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郭建光   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世翼   县城管局局长

李冬冬   消防大队大队长

     三产招商分局局长

霍明星   韩陵镇镇长

武孟琪   永和镇镇长

张景林   吕村镇镇长

冯云峰   辛村镇镇长

孙永丰   瓦店乡乡长

李晓波   白璧镇镇长

王瑞江   高庄镇镇长

郑永刚   崔家桥镇镇长

     北郭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郭万明办公室主任,郭雷兼副主任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安阳县支行、示范区地税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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