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政〔2018〕2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鼓励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建设的能力,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2017〕18号),现就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企业入驻安阳县(示范区)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新引进的由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注册地、经营地及税收均在安阳县(示范区)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 二、设立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对于安阳县(示范区)新引进的金融企业,按照企业实际上缴税收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企业年上缴税收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金融企业发展壮大。 三、对安阳县(示范区)新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部门优先考虑选择在该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并在财政性存款上予以支持。 四、对安阳县(示范区)新引进的财产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方面优先考虑给予一定业务支持。 五、对安阳县(示范区)新引进的证券、信托投资、融资租赁、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商品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重大项目合作上作为优先选择合作对象。 六、金融企业新引进高管人员(金融企业高管人员是指担任金融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监事长等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员),自开业年度起3年内,按照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引进人才。 七、设立金融企业支持地方经济贡献奖。对于资金支持力度大、创新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民生项目的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对于年纳税县(区)级地方留成部分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参照安阳县(示范区)对企业纳税大户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八、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金融企业负责人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九、对金融企业高管人员在办理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家属随迁手续、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对新引进的金融企业适当提供办公用房或房租补贴。 十一、对金融企业的奖励或补贴从企业当年对安阳县(示范区)财政实际贡献额中安排,分别由受益财政承担。 十二、对新引进的金融企业明确税收受益乡镇,奖励或补贴由乡镇负责兑付,具体审批采取企业向受益乡镇提出申请、乡镇上报金融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审核、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的程序,县(区)财政局要保证乡镇资金的调拨,县金融办督导落实;奖励或补贴按季兑付,于每季度末次月兑付到位。 十三、县工商、税务等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安排专人在县属市内资产和365手机体育app范围内为新设金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等事项提供直通车式服务,确保金融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妥各项手续。 十四、对引进金融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参照安阳县(示范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阳县(示范区)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2018年1月28日 附 件 安阳县(示范区)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红兵 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红院 县政协主席 副 组 长:李军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玉红 副县长 牛建国 副县级干部 史社江 示范区地税分局局长 成 员:裴文清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郭万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王永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宝军 县财政局局长 郭虎山 人行安阳县支行行长 李卫生 县国税局局长 赵 虎 县地税局局长 陈 峰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郭建光 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世翼 县城管局局长 李冬冬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郭 雷 三产招商分局局长 霍明星 韩陵镇镇长 武孟琪 永和镇镇长 张景林 吕村镇镇长 冯云峰 辛村镇镇长 孙永丰 瓦店乡乡长 李晓波 白璧镇镇长 王瑞江 高庄镇镇长 郑永刚 崔家桥镇镇长 郭 涛 北郭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郭万明兼办公室主任,郭雷兼副主任。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安阳县支行、示范区地税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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