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政〔2018〕10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阳县(示范区)加快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县(示范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2日 安阳县(示范区)加快推进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的通知》(安政〔201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突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着力建设诚信文化,着力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着力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水平,全面建设信用安阳县(示范区),为建设城市副中心、产业新高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强化政府服务引导,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鼓励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快推行步伐。 (三)健全制度,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规范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应用,以用促建。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强化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查等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依据作用,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近期的工作目标是:基本完成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订、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等“三大任务”;力争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培养信用服务机构、诚信宣传教育等“六大事项”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着力推进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政务诚信领域、以中介服务为重点的社会诚信领域、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惠民政策领域、以财政性资金使用为重点的经济领域、以电子商务为重点的消费热点领域、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金融服务领域、以公共资源交易为重点的公权运作领域、以青年群体为重点的自然人诚信建设领域、以生产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的商务诚信领域等“九个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工作。 加快启动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全面建立信用记录采集制度, 2018年底前,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基本建成。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信用产品在重要领域得到应用。2019年底前,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信用规划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 1.完成《安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编制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县支行牵头负责。 2.贯彻落实安政〔2016〕4号精神,抓好市文明办制定的《安阳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安文明〔2015〕9号)的实施。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 3.制定全县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分类和保存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加快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县支行、工商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推动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交换与共享。 4.推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建立完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记录,重点行业、部门全部建立信用记录采集制度。推动各部门健全完善本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行业内信用信息资源,面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加快启动建设全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尽早实现与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接。 县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6.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扩大征信报告在证券、保险及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小贷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 人行安阳县支行、县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7.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探索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8.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 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建设县、乡镇两级政府在发展规划、工程建设、政府工作报告中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对失信、违约和渎职行为进行披露。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9.在公务员招考中继续落实诚信报考措施,把好公务员入口诚信关。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0.在工业、建筑业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以及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县安监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工信委、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1.在食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行业加强信用管理, 推动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诚信报告、“红、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等制度,建设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县创建活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检验监管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县食药监局、工信委、工商质监局、农牧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12.推动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建立信用奖惩制度。推进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落实对外贸易、援助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13.建立健全投资类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典当行、房地产企业及其高管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府金融办、工商质监局、商务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4.将商业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完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资讯平台功能,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 县商务局、工商质监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5.强化对金融机构和从业者的信用建设,曝光公示金融失信行为,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县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安阳县支行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6.完成年度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现与工商、公安、房产、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之间涉税信息的共享印证,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县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负责。 17. 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明码实价”。对价格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完善12358价格举报系统,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8.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推动工程监管和相关部门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实行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等审批核准事项关联管理。 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9.将土地使用者未按要求提交开竣工申报书、未按合 同约定开竣工、不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诚信档案。对国土部门认定为土地闲置和欠缴土地价款的土地使用者,问题处理完毕之前,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问题处理完毕之前,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加强对建设项目履行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各类条件的动态监管,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及时通告相关部门,终止企业相关行为、停办相关手续。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住建局等 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0.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健全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21.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投资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2.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时公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违法信息。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3.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牵头负责。 24.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及信用信息共享规范。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网上交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信息的交换共享。 县商务局、 工信委、工商质监局等有关单位 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5.建设“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曝光。推动统计信用记录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县统计局牵头负责。 26.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失信行为披露制度,对各类机构开展信用分类管理。 县司法局、财政局、工商质监局、人社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7.逐步建立展会主办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和违法违规披露制度,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县商务局、工商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28.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记录,作为医院评审评价、医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服务相对人的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 县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9. 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民生政策实施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建立违规失信个人信用黑名单。 县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0.加强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失信行为的信用记录建设。建立社会保险领域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的披露曝光制度。 县人社局、卫生计生委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制度、开展信用分类监督政策的制定工作。 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32.加强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人员和机构社团的信用记录建设,大力推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术诚信教育,继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县教体局、科技局、人社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3. 建立健全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定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从业人员、相关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的应用。 县文化旅游局、教体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记录,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完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执法数据库,建立对侵权、盗版和制假售假等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县科技局、工商质监局、文化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5.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共享,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实施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惩。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的信用考核和分类监管。 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36.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将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对开展用能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予以曝光,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测试数据的监测机构实施限制惩戒。探索将循环经济企业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情况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住建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7. 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 38.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医务人员、学生、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演出经纪人员、导游、执业兽医、消防工程师等人员信用记录。 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县支行牵头,县人社局、工商质监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卫生计生委、教体局、科技局、文化旅游局、农牧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9.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快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推行网站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互联网企业和网站高级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研究实施互联网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加快建立网络诚信数据管理系统。 配合市网信办开展,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六)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40.推动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搭建相关部门执行联动信息交换平台,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制裁商业欺诈和违约等失信行为。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范围,加大惩戒力度。 县法院负责。 41.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大力开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深度应用和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县检察院负责。 42.大力推行“阳光执法”,进一步扩大执法公开范围。在确保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对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等最大限度地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完善公安系统人口信息数据库,加强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和动态录入,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诚信档案。 县公安局负责。 43.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 县司法局负责。 44.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审判、检务、警务、狱务等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规范和信用档案,完善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依法依规将各类徇私枉法、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45.建立健全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措施。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 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七)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46.建立守信激励机制。研究出台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 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县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负责。 47.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 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对违规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 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县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负责。 48.推动部门间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在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多部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县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负责。 49.完善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将失信行为和守信事迹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并适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制定并实施对“红榜”、“黑榜”企业和个人的褒奖和惩戒措施。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负责。 (八)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50.研究制定促进全县信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大力引进和培育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 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县支行牵头负责。 51.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打击非法违法信用服务行为。 人行安阳县支行负责。 (九)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和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52.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3.研究制定加强信用信息保护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县公安局、工信委、工商质监局、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县支行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十)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54.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专项工程建设,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 人行安阳县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负责。 55.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专项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记录,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 县工商质监局、人行安阳县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负责。 56.推动河南省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深入开展,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对诚信企业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 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县支行、工商质监局负责。 (十一)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57.组织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通过开展专题活动凝聚共识,听取建议,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舆论影响。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58.深入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模范事迹,树立诚信典型。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负责。 59.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大型诚信宣传公益活动,通过多种文艺形式和传播媒介来普及信用知识,弘扬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2018年8月底前至少组织一场诚信宣传活动。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阳县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60.广泛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的诚信主题活动,利用各类宣传月、活动日开展诚信公益宣传活动。 县工商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商务局、文明办、人行安阳县支行、科技局、司法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61.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 县教体局、人社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安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要定期对本乡镇、相关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制度,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估、考核、督促与检查。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 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用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营造诚信社会舆论环境。要配合开展社会信用市县创建和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附件:安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安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组 长:李军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 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孙泰峰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虎山 人行安阳县支行行长 成 员:董燕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明太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保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李海燕 县法院副院长 牛志军 县检察院副院长 郭万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王家岭 县教体局局长 武庆华 县文明办主任 王 超 县科技局局长 刘建军 县工信委主任 郭慧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彦军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艳青 县民政局局长 尤奋林 县司法局局长 郭宝军 县财政局局长 桑海宾 县人社局局长 王宏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师 鹏 县环保局局长 符保清 县住建局局长 王庆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 斌 县公路局局长 李双林 县水务局局长 郭建国 县农牧局局长 牛用生 县林业局局长 龙继崇 县商务局局长 丁双平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张庆文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永兴 县统计局局长 王瑞民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史文学 县食品药监局局长 陈 峰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李卫生 县国税局局长 赵 虎 县地税局局长 张海军 县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面下设办公室以及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政务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5个专责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王翔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由县工商质监局牵头,主要负责召集、协调成员单位,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商企业相关信息,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整理和应用;起草和制定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社会诚信建设专责小组。由县民政局牵头,主要负责召集、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全县社会事业相关单位、人员的信用信息,推进社会事业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起草和制定社会事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推动全县行政机关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广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并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加快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等。 司法公信建设专责小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主要负责全县以审判、检务、公共安全领域、司法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人员信用为重点的司法公信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起草和制定涉及司法公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全县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普及诚信知识提高社会成员信用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开展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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