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政〔2018〕13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阳县高庄镇高庄村拆迁补偿安置 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现将《安阳县高庄镇高庄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9日 安阳县高庄镇高庄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本次拆迁涉及安阳县高庄镇高庄村4户村民宅基地,涉及村民12人。 拆迁范围:高庄镇高庄村0.1242公顷。拆迁期限:待省政府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实施完成。选址要求:按照安阳县总体规划和高庄镇规划统一安置,结合建设规划要求由规划部门负责作出具体详细的统一规划。 拆迁补偿安置:一、货币补偿标准,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按评估机构估价进行;二、住宅实物安置,实行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住宅安置;三、住房拆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先行建设拆迁户安置住房再进行拆迁。 县政府严格按照住宅拆迁管理相关法规及《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2013〕22号)要求实施拆迁。为确保被拆迁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到位、不使用被征用土地,更不得实施强行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