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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政办〔2018〕53号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县2018年“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

安县政办〔201853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阳县2018“互联网+政务运行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安阳县2018年“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25    

 

 

安阳县2018年“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市2018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我县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全面提升我县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作思路。根据河南省、安阳市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运行的总体要求,按照上一张网、办所有事的总体思路,以高标准提升用户体验为核心,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全面在线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应上尽上、重大应用系统融合联动为主线,着力推动应用汇聚和推广使用,加快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完善提升平台功能,全面建成覆盖全县、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综合性网上政务运行平台,打造一流的一次办妥政务运行品牌,支撑推动政务运行智能化建设。

工作目标。2018年年底,一体化综合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实现五个100%

1非涉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100%在线办理。

2便民服务事项行政村100%全覆盖。

3配合市政府完成重大应用系统100%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

4一次办妥清单事项100%完成。

5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100%完成整合工作。

二、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应用

实行平台之外无审批建立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公示、在线办件监察、办件量通报和政务服务监督约束机制。

1出台《安阳县平台之外无审批实施方案》。

完成时限:6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便民中心

2全县各级各部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

完成时限:5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便民中心牵头,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3推进县级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

1)完成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整改和要素更新。完成所有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和审核,并录入省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

完成时限:5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编办牵头,县政府各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2)县级非涉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100%在线办理。

完成时限:5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办、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局、规划中心、安监局、文化旅游局

3)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及有关单位所有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100%在线办理,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

完成时限:6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便民中心牵头,编办,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二)推动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制定一次办妥事项清单,开展一次办妥事项试点,扩大一次办妥影响力。

1出台《安阳县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度一次办妥事项清单。

完成时限:5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便民中心牵头,编办

2选择改革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县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乡镇,开展一次办妥事项试点。

完成时限:6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牵头,便民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3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妥

完成时限:12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便民中心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三)推进便民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互联网+政务运行全覆盖。

1编制2018年度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开展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办理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形成事项清单。

完成时限:5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编办牵头、便民中心,县政府各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2推进便民服务事项接入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

1)推进全县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接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

完成时限:9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便民中心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2)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内全部事项100%接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

完成时限:12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便民中心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四)推进重大应用系统部署融合。推进全县统一部署、统一功能架构的重大应用系统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部署融合。

1推进重大应用系统部署融合。

整合全县各单位服务热线,实行一号对外、多线联动、24小时值守,全天候受理,实现与110报警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一键转接,完成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完成时限:6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公安局、便民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2推动重点领域在线监管。

1)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国有企业交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公共信用信息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在线监管。

完成时限:6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

2)完成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系统建设并与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实现与党委所属和管理部门、政府各部门、地方金融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单位的在线实时联网,推进审计监督全面覆盖。

完成时限:6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审计局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三、统筹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

(一)加快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提升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1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维护好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已分配的数据前置机,保障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电子政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2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据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录入,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和共享需求。

完成时限:6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二)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坚持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落实《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动各级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1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整合后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照标准规范全部接入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完成时限:8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2按照编制完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适时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数据,重点领域数据率先实现共享。

1)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开始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数据。

完成时限:5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电子政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2)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交通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实现部门间共享交换。

完成时限:6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3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编制完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按照目录要求开始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数据。

完成时限:7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三)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制度规范,制定完善县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为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提供遵循。

完成时限:8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四、提升基础支撑能力

(一)推进网络深度覆盖。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纵向贯通县、乡,横向连接本级所有政务部门和实体政务大厅。

1县、乡两级实现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所有政务部门和实体政务大厅,并按照标准规范接入市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

完成时限:5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2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实现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完成时限:6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二)优化平台功能架构。完善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基础功能,提高平台安全监管能力。

按照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标准,完成政务信息系统用户中心改造,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用户管理,推动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在政务运行中的应用。

完成时限:5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便民中心牵头,电子政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公室总牵头,统筹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乡镇,并负责监督和考核。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技术支撑。便民中心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和管理。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对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力度。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责任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技术支撑。电子政务中心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级、本部门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周通报、月督导制度,县政府办公室每月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的单位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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