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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陵乡地震应急预案
发文来源:安阳县政府 发布人:nsy 发布日期:2010-06-1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增强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指导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映能力和协调水平,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瓦店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充分发挥乡政府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作用,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三)坚持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原则。将事前预防和事后应急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

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水平。

(四)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控制、处置等依法实施管理。

(五)坚持系统联动,资源结合原则。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及工作方式等进行资源监测,保证全乡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充分发挥民兵组织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

(六)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原则。乡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预警和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三、预案适应范围

(一)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水旱灾害,风灾、火灾、雹灾、雪灾、沙尘暴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因重大事故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包括建设质量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工厂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供水、供电等事故。

(三)公共卫生方面的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传染病菌种丢失和泄漏事件

(四)因社会对抗和冲突而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邪教组织或势力破坏活动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如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瓦店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作为全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乡长、武装部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战时指挥调度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全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贯彻执行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协调救援和善后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成立重大突发公共应急领导小组,其职责如下:

1、指导和检查本地、本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系统做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掌握和及时通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报告和信息处理等工作。

4、负责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和协调指挥部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落实工作。

四、在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下列部门(单位)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响应部门(单位)。负责预警、报警、接警和处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服从指挥全力予以配合。

1、地震灾害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

2、水旱灾害由水管所负责

3、气象灾害由乡党政办公

4、地质灾害由土地所负责。

5、重大动物疫情由畜牧站负责。

6、林业灾害由林业站负责。

7、重大生物灾害、植物疫情由农业站负责。

8、电力事故由农电所负责。

9、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筑工程倒塌事故由乡建环保负责。

10、恐怖袭击、邪教组织闹事、重大消防事故、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伙闹事、群众性械斗、冲突事件、重大交通肇事、党政机关和党委部门遭到冲击围攻以及重大刑事案件等由派出所负责。

11、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职业性疾病等由卫生院负责。

12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由企业办负责。

13、校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由中小学负责。

各责任部门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由乡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审定、备案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随时启动实施。责任部门在乡指挥部的指挥下,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实施应急联动。

第三章 预案分级和启动实施

一、预案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和紧急程度,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等分级为一至三级。

二、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1、对公众安全、人身健康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如局部风灾、水灾、雹灾等)乡内发生的水灾、火灾、乡镇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肇事事故、局部疫情传播、小范围食物中毒、群体性滋事闹事等为三级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2、二级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水旱灾、火灾等其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交通肇事死亡,1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下的,突发性供水出现严重事故造成群体性对抗事件等为二级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3、一级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发生5级以上地震或破坏性水灾,其他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交通肇事事故等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药物中毒及职业中毒事件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中毒10人以上,中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社会对抗性群众事件等为一级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三、预案启动实施

1、三级应急预案由乡政府指挥部启动实施。

1)在接到突发性公共事件报警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各就各位,迅速掌握情况,分析判断警情,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和机构报告。

2)事件突发地组织机构要及时召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议,通报事件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级别,明确任务,作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策。

3)实行突发事件情况一天一报制度,要在每天下午4时前将当天的事件发展情况、突发问题、遇到的困难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

4)实行应急值班制度。突发事件相应部门在处理事件过程中,要安排人员值班、值宿,双休日和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值宿。

2、一、二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

1)瓦店乡管辖范围内发生一、二级突发性公共事件后,立即向县突发性公共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

2)按照县总指挥部的要求,迅速组织乡内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

3)乡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天上午11时前和下午4时前,将当天的事件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听从县指挥部的调动。被调动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应急救援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上报制度: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对有预兆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立即逐级上报。

2、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归口责任部门乡政府。乡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3、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责任部门或单位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出事件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损失初步估算、事件发生原因、性质、抢救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抢救或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报告人、签发人、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等。

第四章 维护社会稳定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乡指挥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通报重大突出公共事件的信息和救援情况、灾区需求等,明确事态发展、应对于恢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实效,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三、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

四、对受灾企业或个人采取优惠政策,政府救济,社会互助等方法在奖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与支持和救助,使受灾企业或个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由乡指挥部统一协调安排,现场救援、工程抢险设备及应急队伍,提供强有力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电信、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做好信息保障和正常供应。

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环保、乡建、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做好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灾后重建以及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

四、卫生、防疫、环保部门要做紧急状态下的治疗救治工作,根据疫情级别安排隔离、消毒、垃圾清运等工作。

五、交通、公安部门要保证处理好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运输的畅通无阻。

六、财政部门要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

七、民政部门要做好社会救济、捐赠资金,物资的整理发放工作。

第六章 后续工作

一、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二、表彰奖励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三、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直接责任者。

2、没有按照应急预案规定、乡以上指挥部门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

3、虚报、瞒报突发事件情况的。

4、违抗县、乡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资源的

5、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6、阻碍应急救援的。

7、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一、本预案由瓦店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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