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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文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8-22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局应对财政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最大限度消除本系统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订本预案。

二、类型和适用范围

(一)财政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财政事件集体上访、敏感时期群体上访等扰乱社会治安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突发事件;

(三)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四)因不可抗拒地质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五)其他因财政工作产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队伍的安全防护建设和科学指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和人员伤亡。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坚持日常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队伍、物资准备等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建立财政系统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置应急处置与常规管理的关系。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本预案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安阳县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郭江文担任,负责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指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为朱明清。

二、工作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落实上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会议文件批示精神;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或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提出建议;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应急办公室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报送紧急信息事项;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市局、局党组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三)财政所职责:在县局党委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向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通报事件动态。

三、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告

1、各股室、事业单位和国土所要根据工作职能,建立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财政部门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应及时如实(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向县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瞒报、缓报漏报和错报。较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实行态势变化报告制度。

3、报告事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起因、性质等级、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造成的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它和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二)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得悉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财政所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并根据事态发生情况作出反应,并立即向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各分管副局长要根据职责分工,确保在接到情况汇报后及时到场并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果断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尽快平息,杜绝事态扩大。掌握宜疏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快不宜迟的原则。要及时疏散介入突发事件的各类人群,避免人群聚集。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快速决断,在有效的时间和空间内将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1、预案启动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1)接到上级指令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2)系统内发生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的;

(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2、处置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财政所要及时向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政府上报事件发生情况,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县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必须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局主要领导。

(3)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应急会议,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决定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预案启动指令下达后,领导小组及小组成员、事发地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到岗到位,根据事件态势变化,领导小组组长可随时调动其他人员赶赴事件发生地点,开展应急工作。

四、应急保障

(一)抢险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由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组成,参与现场救援和抢险;未分派具体任务的股室、二级机构及各乡镇财政所,为随时可调遣的后续增援队伍。

(二)技术保障组

由各业务股室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处置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三)信息物资保障组

由办公室组成,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和服务、信息整理报送等工作,财务室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四)纪律保障组

由局纪检组和人事股组成,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工作组必须坚决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五、责任追究

(一)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漏报、谎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因隐瞒、缓报、漏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附则

一、预案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本预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本预案经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县局组织实施。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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