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大紧急情况的范围 (一)事件类 1、冲击、围攻村、乡及以上党政机关,造成铁路、高速、省道交通中断或乡政府所在地的主要街道交通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较多并造成伤亡的群体性事件。 3、敌对分子和不法分子制造的恐怖、暴力事件,非法结社、集会及各类民间非法组织活动等情况非法宗教组织、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等情况。 4、到省、市机关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到区、乡机关2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或发生在地点敏感、行业重要的集体上访;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的聚众游行、闹事、罢工、罢市等事件。 (二)案件类 1、致死2人以上的刑事案;在公共场所发生的爆炸案;涉及偷逃应缴税款50万元以上的走私案。 2、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制贩税务发票及其他重要票据案件;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涉及人数在5人以上的投毒案;劫机、劫车、暴狱、劫持人质、纵火、非法制售枪支弹药、盗抢军火、盗窃数量较多的雷管炸药等犯罪案件。 (三)事故类 指交通、水利、电力、房地产开发、工矿企业等领域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事故。 (四)自然灾害及疫情类 1、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风灾、雪灾、水灾、旱灾;公共场所、森林等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受灾5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火灾;造成农作物减产20%以上的病虫灾害,以及发生牲畜“五号病”、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 2、以全乡为单位,发生鼠疫1例,霍乱1例、脊灰1例;5日内发现肝炎50例、伤寒和副伤寒20例、痢疾50例、出血热20例、钩端螺旋体病10例、乙型脑炎50例、疟疾10例;发生中毒事件中毒人数10例或死亡1例以上,或例数较少但所涉及人员身份特殊、影响较大的。 3、3级以上地震。 4、本预案重点针对道路交通、火灾、矿山、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急性中毒事故。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预案,由乡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处理原则及有关要求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是为了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责任明确、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做到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能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事故现场得到保护,事故调查得以顺利进行,并防止引发其它群体性事件。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乡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区政府。 2、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公安综治办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4、卫生院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乡党政办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中人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1、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2、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分管安全的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党政办、企业办、公安、综治办、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3、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设四个分部,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① 警戒保卫指挥部,由派出所负责。 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民用爆炸物品等事故。 ② 医疗救护指挥部,由乡卫生院负责。 ③ 物资供应指挥部,由乡党政办负责。 ④善后处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乡政府指定民政、工会其他部门负责。 ④ 有关责任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乡企业办负责; 建筑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事故由乡国土所负责; 急性中毒事故由乡卫生院负责; 其它事故如电力、林业、机械等分别由主管部门或乡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和疏散物资。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乡党政办值班电话:0372—2881909。 (二)事故报告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的情况如实报告乡党政办,并由其立即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2、在事发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帮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事故灾区的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听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同时报告上级,并根据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和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处理。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 应急处理预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动、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综治办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到达现场,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对于道路由于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四)具体应急预案由综治办负责制度。 (五)火灾事故 1、乡政府接警后,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并组织人员,根据不同类型火灾,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搬运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将周边人员撤离危险区。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求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应急预案由乡党政办负责制定。 (六)非煤矿山事故 1、事故发生后,乡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①坍塌、冒顶事故。迅速制定营救方案,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并建立通讯联络系统。 ②透水事故。应请专业人员准确判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调集水泵、排水管、法兰盘等设备、器材排除井下涌水,并加强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 ③中毒窒息事故。迅速请市、区矿山救护队或临近大型矿山救护队紧急求助抢险。调集风机、风筒等救灾物资排除有害气体。 2、具体应急预案由企业办负责制定。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企业办和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救援,并按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①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②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③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海水等措施; 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3、具体应急预案由企业办负责制定。 (八)煤矿事故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在乡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救护队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2、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和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3、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企业办负责制定。 (九)建筑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规划所应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规划所负责制定。 (十)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1、接警后,派出所、综治办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预案由派出所、综治办负责制定。 (十一)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院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具体应急预案由卫生院负责制定。 (十二)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乡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七、 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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