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建于2010年4月,是安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管理全县房产、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建监察、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房屋征收、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劳务输出、建筑节能、建筑装修装饰业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审批。负责县区主要干道、全县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景区及各类广场周边等重点区域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镇规划,拟订城镇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认真做好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建筑材料检测试验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材使用、建筑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六)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指导全县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管理城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风景名胜区建设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县政设施工作,负责全县河湖坑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集中供热的管理工作。依据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县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院内西配楼,市内乘16路公交车市公交总公司站下车向北即到) 办公室电话:0372- 3329100 传真: 0372-3329101 电子信箱:ayxjsj2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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