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财政局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院内。全局内设10个行政股室,下辖11个二级机构和7个财政所。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一产提升、二产转型、三产突破”的整体工作思路,坚持依法理财,为民理财的执政理念,稳步推进财政改革,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主要职责] 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拟定全县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县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县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申报工作。 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划》、《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指导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负责全县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拟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县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及配套办法,组织参加政府外债的谈判与磋商,管理政府债务。 参与全县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信息检查。 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