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河湖库的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上级及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县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负责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县乡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安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 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全县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八、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部门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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