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安阳县农机局成立于1972年8月,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单位,负责全县农机化工作。下设农机监理站、农机化学校两个二级机构,内部机构有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管理股(农机技术推广站牌子)、市场监管股5个股室。群团组织有共青团、妇联、工会三个部门。 主要职责: 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农机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地方性农机化发展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执行办法并督促检查、组织实施。 ㈡研究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指导性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农机化结构调整,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参与研究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机化项目。 ㈢研究制定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抗灾救灾等社会化服务活动;指导供油网络建设和农机节能工作,规范和指导农机作业市场。 ㈣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开发、推广;组织农机化的试点、试验、示范;负责农机化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论证、立项和实施。对系统内的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等项目进行审查,提出立项建议。 ㈤负责拖拉机(安阳市定为县管小型)、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注册、发放牌证;负责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年度审验、变更、转籍过户、补发审批及安全检查和教育;负责乡、村道路、田间场院重大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和参与农机道路交通管理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农机安全监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㈥负责基层农机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农村农机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农机职业教育培训和县农机化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农机系统科研成果的申报及管理工作,普及农机科技知识。 ㈦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管理,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机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市场整顿,维护农机消费者权益。 ㈧负责贯彻国家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全县农机化事业各项资金管理;负责农用救灾柴油补贴资金及农机化项目资金的计划分配与使用管理;负责农机化项目的资金引进。 ㈨负责全县农机化统计工作,汇总、分析、预测、发布农机化的有关信息,指导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区域性的农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务。 ㈩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通信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8号 电 话:0372-592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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