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安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编[2012]35号),设置安阳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简称新区组织人社局,负责新区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管理和指导新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新的活动方式,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二)指导乡(镇)党委、人大换届和农村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三)负责提出列入新区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新区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四)负责新区干部出国、境的政审工作,审批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的有关手续。 (五)负责新区党员、党群系统干部统计工作;负责新区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接转组织关系,管理新区党费。 (六)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制订新区干部教育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新区干部的培训,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七)负责新区知识分子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情况;负责选拔、管理新区优秀专业人才工作;负责选拔、配备、管理科技副乡(镇)长工作。 (八)负责新区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检查落实,指导新区党的组织制度、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区内组织、编制、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起草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新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及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十)负责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工作,贯彻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新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一)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组织人社局设3个科室和1个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统计、车辆、财务、安全保密、后勤服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工作报告、总结、计划等有关文件和机要文件收发、传阅、保管及文书档案的归档、立卷、保存工作;承担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负责信息工作,编发《新区组工信息》和《新区上报组工信息》;负责新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安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指示和决议;负责制定局机关年度理论学习、政治教育计划和党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干部科 制定新区党员发展规划,搞好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新区党内统计工作及新区党刊征订发行工作,负责接转组织关系,管理新区党费。 负责研究、指导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及驻村工作,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党委、人大和农村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和督促乡、村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区、乡(镇)、村党建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划类升级”及“三级联创”等活动;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信息调研工作。 认真做好区直、乡镇科级干部考核、任免、交流、回避、退(离)休中的具体工作和市管干部任免的呈报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培养、管理工作及区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呈报等具体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保存和新区干部的统计工作;按照工资政策,搞好安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干部的工资审批和市委管理干部工资呈报;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协助局领导搞好干部队伍和乡局级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研究加强干部管理的新途径,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负责新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年龄和学历的审定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负责本局与有关执法、执纪、综合监督部门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干部违法违纪情况,负责对新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市委要求,搞好市管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工作。 负责新区干部教育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的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安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落实县级干部培训的有关事宜。 (三)人事科 协调新区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审核区直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党政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规定做好新区限额内机构更名、股级机构审批、股级职数核定、编制调整等机构编制日常性、事务性、程序性管理工作。负责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进入编制审核工作和新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 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贯彻落实深化职称改革政策;监督管理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新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年龄和学历的审定工作;对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完善查(借)阅档案管理程序;为新区工作人员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四)社保中心 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贯彻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新区社保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及社保日常工作。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负责制定促进就业措施,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失业保险登记和失业保险费征收;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落实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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