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
(三)协助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所驻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或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五)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受理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六)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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